|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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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2 15:56 文章来源:福安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1、投资者报告;
2、企业《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3、厂办公场所租赁的证明或房产证明;
4、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影印件;
5、投资者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资信证明,个人则提供投资者身份证、护照及银行存款证明,以上材料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7、中方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中方营业执照、审计式验资报告、法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一式3份,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6份(环保);
9、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
10、申请选址表格(规划);
11、申请用地报告(国土);
12、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办事程序
1、投资者提交开业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名称核定、编写可行性报告;
2、选址及土地预约(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3、环境影响评估;
4、环评审批:环保局;
5、提交报告,立项审批;
6、提交企业《合同》、《章程》、董事委派书;
7、合同章程审批(外经局);
8、申领机构代码(宁德市代码办);
9、领取批准证书(宁德市外经局);
10、开业登记初审(市工商局):
11、领取营业执照(宁工商局);
12、领取代码证;
13、外汇开户(人行);
14、税务登记;
15、财政登记;
四、联系电话:6386784 6337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