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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2009-03-12 16:09  文章来源:福安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申报材料
1、《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4、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办事程序
对外加工贸易业务应在外经贸部网络备案后,本局受理,分管领导审批。
三、联系电话:633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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